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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党政联席、分工协作、集体负责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提高议事决策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和办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公司党委领导下的董事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的精神,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公司党政联席会议是院管理决策的基本形式,院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重要问题,必须经过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一、党政联席会议的组成人员

公司党政联席会议由书记、经理、副经理、综合办公室主任、学科负责人组成。其他人员可依据不同的议题列席党政联席会议。

二、党政联席会议的基本原则

1.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制度原则。凡属学院重大事项、重大决策,都应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有关群众利益的重大问题,要征求群众意见,进行调查研究。

2.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实施原则。在落实党政联席会议的决议、决定时,党政班子成员之间要相互沟通,相互支持,充分发挥个人专长,努力形成整体合力。要依据分工行使职权,独立负责地处理好日常工作;遇有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分管领导可做出处理,但事后必须向党政联席会议详细汇报。

三、党政联席会议的议事范围

公司党政联席会议的基本任务是: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循高等教育规律,讨论决定本院职责范围内的有关政策、建设规划、教学、科研、人事、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教育、员工管理等工作的重大事项和重要问题,团结依靠全体教职工,深化改革,完成培养人才和科学研究等各项任务,促进学院的建设和发展。具体议事范围如下:

1.传达、学习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有关指示精神,提出贯彻落实的意见与措施;

2.贯彻落实公司党委、行政的各项决议、决定和指示;

3.讨论通过院发展总体规划、思路;

4.研究决定公司党建思想政治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德育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5.讨论院团队建设和发展,主要包括团队建设计划、学位点建设计划、专业设置、教学计划与人才培养方案、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计划以及研究生导师遴选等问题;

6.研究院团队队伍建设,包括师德教育、教师培训、业务骨干的选拔、培养学科带头人、人才的引进,职称、职级初评等工作;

7.讨论决定院教学改革、教学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8.研究决定院科研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包括科研计划、科研项目组织落实、科研经费、科研政策、科研结题等,商讨学术会议的安排及经费等问题;

9.讨论研究院人事问题,包括岗位设置与调整、岗位聘任、人员选聘,教职工考核、表彰和处分等;内设教研室、实验室、研究所等学术性机构干部选拔聘用、管理、调进、调出等问题;

10.研究决定院经费预算与分配、大额资金使用、绩效工资及奖金分配等问题;

11.研究推进院老员工思想政治教育、德育工作、员工管理及人才招聘工作;

12.讨论研究院对外交流、开放办学,如出国、出境留学、讲学、交流、科技开发、校企合作等事宜;

13.研究部署院安全稳定工作;

14.研究决定院各项规章制度;

15.研究决定党政主要负责人认为应该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的其他重要事项。

四、党政联席会议的议事程序和规则

1.党政联席会议实行例会制,原则上每两周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2.参加党政联席会议的人员,除会议组成人员外,根据会议议题,可由党政主要负责人确定其他列席人员。列席人员不具有表决权。

3.党政联席会议议题由党委书记或经理(系、部主任)提出,经过党政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沟通、协商后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并应提前通知会议成员。如有必要,会议讨论的有关材料也应提前发给与会人员。

4.党政联席会议议题由党政主要负责人共同商定。凡需报党政联席会讨论的重大事项或重要问题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之前,需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认真做好调查研究和各项准备工作,并提出处理的初步意见。

5.凡未经党政主要负责人会前审定,且非突发性重大事件而临时动议的议题,一般不列入会议的议程。

6.根据讨论议题的需要,党政联席会议可分别由党委书记或经理(系、部主任)主持。以研究讨论党务工作、思想政治建设、员工工作等为主要内容的,由党委书记主持;以研究教学、科研、团队建设、人才培养、对外交流、科技开发、行政管理等工作等为主要内容的,由经理(系、部主任)主持。

7.因故不能到会的人员,应事先请假,并就会议相关议题提出个人意见。党政联席会议后,会议主持人应将会议的决议、决定通知未到会人员。

8.党政联席会议要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实际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会议有效;会议讨论作出的决定,须经应到会半数以上成员通过方为有效。对意见分歧较大或情况掌握不清楚的重大问题,会议可暂缓做出决定,待条件成熟时再议或待进一步调研、论证、充分协商后再作决定。必要时可向公司党委或校行政反映情况或请示。

9.党政联席会议由专人负责记录,会议决议在会议结束后由党委书记、经理(系、部主任)审签、存档。

五、党政联席会议决议的执行与反馈

1.对党政联席会议的决定,联席会议成员应按照各自的分工认真组织落实,贯彻执行,并将落实情况及时向党政联席会议汇报。凡经会议集体决定的事情,个人有不同意见者可保留意见,亦可在下次会议上重申或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但在行动上必须执行会议的决定。

2.党政联席会议成员在具体执行会议决定或决议的过程中,不得擅自改变决定或决议的精神。如确需变更决定或决议,或急需做出新的决定,在来不及召开党政联席会议的情况下,应由党政主要负责人协商决定。但事后须及时向党政联席会议成员通报,并由党政联席会议予以确认。

3.党政联席会议成员要重视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方针。要充分发挥学院教代会、分工会以及其他基层群众组织的职能与作用,注重发挥专家学者与学术组织在学术事务中的作用。

六、党政联席会议的纪律

1.参加会议的人员必须以学校和学院发展的整体利益为重,坚持原则、加强团结、相互协作、秉公办事、不徇私情。

2.会议决议形成后,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并按时按要求完成,未能完成的须向党政负责人说明原因。

3.党政联席会议成员、列席人员对会议需要保密的有关内容以及决议、决定形成的过程必须保密,违者依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责任。

4.会议涉及到本人及其亲属的职称、职务、待遇、奖惩等内容时,与会者本人应当回避。

本制度由院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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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16日